【推荐】企业年金管理出新规了!员工退休后,“养老金”还能再拿一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今日,小编编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悉,从今年的2月1号开始,新实施的《企业年金办法》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规范管理。
据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和企业年金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
《企业年金办法》主要适用于企业及其职工。只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机构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你那精致度。《企业年金办法》规定职工必须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上市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职工活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为保障流动就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企业年金办法》在完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规定,既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企业(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有院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有法人受托机构发卡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